仙可兒產品外包裝說明及說明書之修正
親愛的仙可兒客戶您好,
  政院衛生署於民國八十四年正式發文,取消原「一般化粧品」的查驗規定,化粧品(除了含有醫療或毒劇成分之化妝品)均不必再申請備查,因此一般化粧品將不應有省衛妝字等字號。仙可兒生技有限公司所生產之保養品皆屬於一般化妝品,因此在所有產品之包裝上皆不需標示省衛妝字等字號,僅標示工廠登記證即可。
    
根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條:

化妝品廣告之內容,應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,不得有下列情事 :

一  所用文字、圖畫與核准或備查文件不符者。

二  有傷風化或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。

三  名稱、製法、效用或性能虛偽誇大者。

四  保證其效用或性能者。

五  涉及疾病治療或預防者。

六 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不得登載宣播者。

特此本公司對其產品說明書之內容依法修正,如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。

仙可兒生技有限公司 98年11月23日 僅啟